粤建协〔2025〕62号
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),有关会员单位:
为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,保证结构安全,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,根据《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<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>和<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粤建协〔2025〕40号),我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(以下简称省结构评价)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省结构评价由项目承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我协会提出申请,由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(专业行业协会)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;
2.省结构质量评价实行动态管理:动态申请,动态检查及评价。工程开工后,申请单位须在取得施工许可相关文件或完成工程报质量监督登记后60天内,直接登录我协会会员管理平台(http://home.gdcia.org/),在“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申请”系统进行填报,同时把加具推荐单位意见的《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申请表》(见附件)纸质版原件寄送到我协会质量与科技部备存。
3.对于质量目标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,还要提交详细的创优策划方案进行创优报备,我协会将对已进行创优报备的项目,纳入创优滚动计划,根据申请单位申请和项目进度,组织专家开展创优过程指导和咨询服务。
联系人:质量与科技部 吴愉
电 话:020-83642201
地 址: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
附件:《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申请表》
广东省建筑业协会
2025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