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市各建筑业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国家和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(试行)》,在全市范围内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,进一步提高工程结构质量,鼓励我市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结构质量水平评价。根据《茂名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结构评价办法》),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茂名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申报单位,在项目开工后可向我协会申报结构质量水平评价,并按《结构评价办法》要求递交相关资料。
二、申报企业必须是我协会会员单位。
三、我协会将动态受理项目的结构质量水平评价,并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,安排动态检查。
四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:陈工,林工,0668-2831588。
附件:1、《茂名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》
2、茂名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;
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
2026年1月7日
